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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第二十九条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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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合同未到期就是解除,到期就是终止。劳动者死亡,退休,用人单位倒闭,破产等情况,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即为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经济补偿的标准不得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80%。如果公司不履行上述约定,员工也不需要遵守竞业限制期限。
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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