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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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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买受人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出卖人签订合同的,出卖人一房二卖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以登记为准。如果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因物权优先于债权,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2、以鉴定合同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果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以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合同成立的效力,顺位在先的合同有效。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出卖人已没有房屋所有权,但是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旧是有效的,买受人可以此合同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形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房二卖,指出卖方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方。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卖方一房二卖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1)以登记为准。如果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已经登记过户,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确认已经登记过户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2)以鉴定合同的顺序为准。如两份合同均未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则按合同签订顺序确定合同成立效力,顺位在先的合同有效。(3)第一买受人转让后出售第二人的,出卖人没有房屋所有权,但签订的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二卖的处理如下: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和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买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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