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是什么

2022-07-02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设有分厂(或者分公司、分店)的企业,可以在总厂(总公司、总店)和分厂(分公司、分店)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 (二)企业代表; (三)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员〉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该企业或需要调整时,应由原推选单位或组织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应报送地方总工会和地方仲裁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兼职的调解委员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企业应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三条企业应支持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在物质上给予帮助。调解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企业承担。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