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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慢行使过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三)债务人债权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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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慢行使过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三)债务人债权过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者的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代位请求。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代位权诉讼怎么举证,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一些。但各方当事人仍必须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而债权人作为原告在行使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就必须要承担举证责任。一、债权人需对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关系进行举证证明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理中应该重点审查的一个关健环节。法官主要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这两个债权是否有不合法的债权,比如赌博债权。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债权人就不能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因此,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否是合法的两个债权关系,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的首要条件。二、债权人需提供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证据此处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这是因为,只要是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即可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的条件。如果债务人无法提出以诉讼或者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书面证据,如法院的法律文书和仲裁决定书,则法官可以认定债务人就构成“怠于行使”。 3.债权人是否需要提供具体的给自己造成损害的证据。我们倾向于认为,如果要求债权人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债权受到了具体的实质性的损害,这对债权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这也违背了我们立法宗旨。因此,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实现,便可视为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了损害,不必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举证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债权人需对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关系以及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进行举证证明。
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代位请求。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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