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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减少你的损失,你应该尽早书面通知业主解除合同(如果商铺已经交付给你,你还应当一并通知对方收房。房屋收回后,你即可以不再支付租金,否则,你...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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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也可以提前终止。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原告甲将自己一间店面出租给被告乙用于开办超市,租期约定为3年,乙一次性支付了1年的租金一年租期过后,甲多次催告乙交第2年的租金,但被乙拒绝,并表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因此,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第2年和第3年的租金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乙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事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以上四种法定解除情形),属于违约行为乙在1年租期满后,仍在租赁门面中营业3个月,乙应向甲支付相应的租金同时甲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支付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一方无理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属于违约,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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