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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同意扩建房屋,但是建筑面积有特殊要求,我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2022-02-05
1、即使单位同意您扩建,没有经过房屋管理部门的许可和登记,仍然是违章建筑。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以及《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因此,如果你们家的情况不符合上述当地有特别规定或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拆迁补偿的范围限于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房产,对于没有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规划许可登记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不在拆迁补偿范围之列是法律规定的必然结果。2、北京的拆迁补偿政策可供参考:《《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第17条规定“拆迁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或者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为准。”也就是说,你们家用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在北京,根据政策是有可能没法活动经营性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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