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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是并没有所有权,也没有股票所代表的表决权。 ...
公司首先应该控制股权激励人员总数,不易将股权激励当成员工福利,利益均沾,同时也应该对入股员工说明利弊,不能让激励对象只图眼前利益不愿与公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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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是并没有所有权,也没有股票所代表的表决权。 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或企业时自动失效。 虚拟股,又称发起人股或递延股或红利股,指无代价获取的股份。其持有与普通股持有人拥有的权利不同,其持有人没有表决权。 干股的盈余分配和清偿剩余财产的位序均排在其他股票之后,只有在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履行后才享有对公司资产的拥有权。 它也代表公司将一些库存股,有关股份是为奖励公司管理层而保存起来,但要待管理层有一定成绩后才可获得的股份。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虚拟股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是并没有所有权,也没有股票所代表的表决权。 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或企业时自动失效。 虚拟股,又称发起人股或递延股或红利股,指无代价获取的股份。其持有与普通股持有人拥有的权利不同,其持有人没有表决权。 干股的盈余分配和清偿剩余财产的位序均排在其他股票之后,只有在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履行后才享有对公司资产的拥有权。 它也代表公司将一些库存股,有关股份是为奖励公司管理层而保存起来,但要待管理层有一定成绩后才可获得的股份。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因此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法》第141条规定: 第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第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第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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