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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可以拿吗这个问题,回答如下: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支付方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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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一定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实务中,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多种多样,要分情形而定。 1、劳动者初次到用人单位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典型的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在江苏这种情形以前有争议,有些劳动仲裁和法院认为,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之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不支持双倍工资。2011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二)》实施后,这种情形下也要支付二倍工资。 3、劳动合同期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45条规定延续,未签订劳动合同。 存在以下情形,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续延,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4、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被裁决或判决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果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就相当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主要是规范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劳动合同无效可能有用人单位的原因,也有劳动者的原因,并非用人单位的故意,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5、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为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而对用人单位的惩罚。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愿意,甚至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无过错。所以,用人单位无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6、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签订了录用协议、劳务协议、聘用协议等文件。 如果这些书面文件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要素,即便不称之为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7、高级管理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二)》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权利义务且已实际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自用工之日起次月即主张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正当理由,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若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你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2.一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很难举证证明劳动关系,也无法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在单位解除你的时候,请单位出具书面解除的文件。同时,尽量收集有单位盖章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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