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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侵权领域只要符合前述构成要件,就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领域,原则上也可以适用,但要作出一定的限制。限于以下范围适用: (1)故意...
知识产权遭到他人故意侵害的,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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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这个概念是从《政府采购法》里出来的,用政府采购法来解释,区别就是适用范围和招标流程上有区别,内容很多在这里只能简单讲讲: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所受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在考虑如何计算增加赔偿金额之前,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消费者因为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到损害,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这些民事赔偿责任后,消费者也可以根据本条例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损失。换句话说,本条规定的赔偿金额是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以外增加的赔偿,不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至第54条向经营者主张请求权。增加赔偿的金额原则上是购买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费用的3倍。考虑到某商品价格和服务费用低,要求经营者额外支付2倍或3倍的金额的处罚性不足,消费者也可能因金额过小而放弃索赔,因此本金设定了最低赔偿金额,即商品价格和服务费用的3倍低于500元,最低赔偿金额为500元。法律有别的规定,根据其规定,主要是为了与其他法律联系,例如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项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销售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索取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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