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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合同期满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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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 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2、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务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则应该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中,如果由于员工或者派遣机构的自身问题、违法、或者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的。具体来讲:一方面,从派遣工的角度来讲,可以有以下途径解除: 1、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派遣工按照正常手续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以提前三日通知劳务派遣,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派遣单位有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务派遣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另一方面,从派遣单位的角度来讲,可以有以下途径解除:1、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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