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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结婚报告的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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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协议要求双方在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明前,双方就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等问题达成协议,双方首先起草离婚协议。然后双方持有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两张单独的照片,以及离婚协议,一起到户籍地区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程序,在民政部门特别印制的表格中,由双方手写复制三份离婚协议,双方按指纹签字,双方持有一份,另一份归档民政部门,离婚协议完成后,民政部门审核双方的证明程序,将发放双方的离婚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当在中国大陆、台湾居民共同出具离婚证明材料。(1)本人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第十二条离婚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三)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大陆办理。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确实为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场发给离婚证明。
军人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不是军人,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也是军人,则可以选择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原告是非军人,而被告是现役军人,如果被告不同离婚,一般是不判离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关于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由于我国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做出了较多保护的,所以如果想要与现役军人离婚的话,在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才行,当然在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时候,那么也就不需要再经过对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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