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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其次部分地区可以自行办理。产权证是拥有一座房屋的标志,我们应该按程序一步一步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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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合同期限,不给办理房产证,可先找房地产商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买受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并要求赔偿违约金,起诉后法院做出了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判决,房地产商应当进行办理,不进行办理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开发人员不办理房产证,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这种情况,则按照合同执行。 合同没有约定的,开发人员不发行房地产证明书引起房地产证明书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要求开发人员办理房地产证明书 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怎么维权? 因为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按照合同规定,出卖人应按已付房价款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购房者可通过以下两种办法维权: 第一,可以先和开发商约谈,在签订承诺书并取得房产证后,向法院申请撤销承诺书效力,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第二,可先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再由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有律师建议,因为每个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不同,开发商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同,因此不建议集体申诉。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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