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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 二、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
商铺合同到期后优先权是存在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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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 租赁期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租赁的权利。
没有这个规定,合同法的原则之一是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谈拢就行了。如果你想实现自动续约,可以在协议里加上这么一句话:“本合同有效期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限界满,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将自动续展,期限为XX年。”
商铺合同到期后优先权是存在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法律对优先权没有规定排斥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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