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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2024-12-10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分公司负责人在实质上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担任总公司某个部门职位相当。 分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主体形式,尽管未具备法人独立地位,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它们通常具有明确、独立的业务资格。因此,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分公司负责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方可开展对外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负责人自然应纳入法定注册责任范围。

相关法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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