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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负责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
分公司负责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也不能对外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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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1、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1、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2、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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