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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2024-11-2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需提前告知雇员,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若雇员能够依法引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时,若雇主主动表示不再与雇员续签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支付给雇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该金额应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若雇员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雇主拒绝续签,这将被视为非法终止,雇主需向雇员支付赔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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