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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或者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调查取...
一、针对行政复议调查会的解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理由是否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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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拒绝或者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专门性、技术性事项需要鉴定或检验的,由调查人员提出具体意见,经处长审核后报办分管负责人审批。经审批同意的调查事项,调查人员人应当制作《鉴定委托书》或《检验委托书》并附送需要鉴定的物品或材料,委托法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调查人员不得委托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下属部门、机构开展调查活动。但是上述部门、机构可以配合调查人员开展调查活动或者对答辩期内提供的证据材料等作出说明。 调查人员认为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拍照、录音、录像、复制等保全措施。 调查人员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对摘抄件或者复印件应当由被查阅的组织或者单位加盖印章,并由调查人员署名和注明摘抄或者复印日期。
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复查的回答为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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