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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一般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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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法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十、列失信被执行人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2、所以,上述条文中所列举的财产均是法院可以执行的财产,建议你通过自己的途径去调查一下对方公司的土地、房产、车辆、机器设备、公司存货、持有的股权、债权等财产,这些都是可供执行的。尤其是其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也是很好的执行标的。本案中,法院了解到其与另一个公司合作,那么其很可能享有对另一个公司的到期债权,你可以去这个公司了解一下,然后申请法院对其进行执行。 3、现在法院执行的案件很多,执行有时候还是要靠自己去找寻财产,这是目前的现状,没有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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