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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除非有正当理由或者不可抗力,否则一般不予受理。对于超过仲裁时效的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会裁定驳回申请,因此必须...
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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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劳动仲裁中,劳动合同终止日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详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解除终止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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