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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化,是不...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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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可以拒绝,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 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订立劳动合同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了变化。
变更劳动合同时的处理: 1、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劳动协议无效; 三、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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