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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要约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感到不满意,再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受要约人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
反要约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感到不满意,再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受要约人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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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第一次针织厂向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380元,共5000件,同年3月底前全部交货,属于要约;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元,可以要3000件,构成反要约;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件,并还价每件360元,3月底前全部交货,则是新的要约;该百货公司回函表示同意,属于承诺。
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生效的方式不同,反要约也属于要约的一种,要约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反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反要约一般可以认定为新要约,定义一般是指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从本质上改变原要约所作出的回应。《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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