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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不能随意和擅自终止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是有权终止租房合同的。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终...
各区有各区的行规、一般厦门这边租五年毛坯房的话、涉及这个违约金这块是很重要的、一般都有1-3万违约金!你那个只能按合同来了、给一个月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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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收取下一年的租金,视为同意续租,双方权利义务仍然按照之前的合同执行;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卖房是出租人的权利和自由,你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卖房没有通知你,你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责任。三、房子卖出后,所有权人变更,但你仍可在房屋内居住使用至租赁期限届满。新房东没有权利要求你腾房。这在法律上叫做“买卖不破租赁”。
1、如果在房屋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房东要违约,收回房子。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房屋租赁期内终止合同属于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赔偿的,违约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如果合同未约定,则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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