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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已收悉。 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双方共同出资建房后,双方都共同对这个房屋享有产权,但只登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后...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的,如果另一方不能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房产就按照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的出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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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既然只写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就归女方。首付能证明男方也出了一半,那么女方要把这一半钱还给男方,银行利息也要还。这就相当于女的向男的借钱买房一样,首付部分房产的自然增值,孳息都与男的的无关,但投资经营属于共同财产。按揭款共同还掉的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女方要还一半给对方,按揭增值的部分(银行利息)也要偿还。
婚后买房如果只写一方的名字,也不代表这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由一方父母出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而不动产权属证书只记载了一方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动产是一方父母全额支付,只记载了其子女的名字,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此时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付首付,婚后分期付款的,只记载了一方名字,只有分期付款部分是共同共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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