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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土地上种地植树,因为土地不属于集体土地,又不是在个人承包地上经营种植,本人认为在国有土地上种地植树征收时应当赔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种植药材的土地被占用,应当按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地上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政府征用农村土地,会向农户支付土地补偿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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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在待征收土地上的苗木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土地被推平后,该处是否已经补偿?由谁补偿?园艺公司未能按时缴纳全额租金,存在违约行为,补偿单位是否可以免责?下文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2006年1月10日,某园艺公司与某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将27.7亩土地出租给园艺公司,租赁期限为五年。但该地于2004年已被征用。2009年,涉案地块及种植的苗木因被征用土地的建设需要被强制推平。2014年5月10日,委员会拆迁领导组提交一份报告,待鸭厂拆迁后再对该户进行补偿。现鸭厂拆迁已完成,该地块并已投入使用,但苗木花卉未补偿。故园艺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居委会及办事处予以补偿。 案件难点:事件发生时间过长,被征收土地为何会被出租给原告使用?原告在租用土地之前,是否知晓该土地已被征收?土地被推平后,该处是否已经补偿?由谁补偿?补偿给谁?如园艺公司应当获得补偿,补偿的标准又当如何计算?园艺公司未能按时缴纳全额租金,存在违约行为,补偿单位是否可以免责? 案件审理:园艺公司提交一份《文件》(芜查办(2008)23号芜湖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鸠江区征收土地苗木补偿费的实施意见>的审查意见》),居委会、办事处对该份文件均不持异议。 案件评析: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 一、园艺公司与居委会签订的《协议》租赁的地块已于2004年被征用,相关补偿均已支付,园艺公司向办事处主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居委会在明知集体土地被征用后,仍然与园艺公司签订《协议》,导致合同期内涉案征用地块被强制收回,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构成违约。因此造成园艺公司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于损失计算的问题。因园艺公司未提交种植苗木数量及规格,损失无法计算,但居委会在向上级机构提交的相关报告中确有载明涉案地块苗木花卉未获补偿的内容,因此结合园艺公司苗木被推平的时间、区域,参考临近县区关于园林苗圃的补偿标准,参照《文件》的规定,酌定园艺公司的损失按照每亩4000元计算,合计4000元/亩×27.7亩=800元。该损失应由居委会赔偿。 四、居委会辩称园艺公司未按时履行缴纳租金义务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即便园艺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也不能免除居委会的赔偿责任。 综上,园艺公司与居委会出于解决大龄劳动力问题,签订协议,在征收土地上种植苗木,园艺公司虽有违约行为,但居委会在明知土地被征收情况仍将土地出租,亦存在违约行为,其赔偿责任不能免除。赔偿标准参照邻近市县及双方均认可的《文件》标准,最终予以判决,双方均很满意,未上诉。 (原标题:种植在待征收土地上的苗木能否获得补偿)
开垦的荒地有没有补偿要看您这边有没有和村委会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如果没有任何的承包合同私自开的荒地那么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
1、国家对农作物赔偿没有赔付标准,根据市场价格评估确定;2、对补偿价格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必要时,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你们的权益。可以给您发一个各种果树的价格作为参考。国家征收耕地的补偿主要按照该地前三年的年均产值的6-10倍进行补偿。你可以算一下桃树、枣树前三年的年均产值来初步估算征地补偿款。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7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具体还是以协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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