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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
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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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出让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原则上是对于被征收者的一种实际补偿。
国有土地出让程序:一、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 二、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4、主管局批复(如兼并应提交兼并合同)。 5、职代会决议。 6、双方营业执照。 7、双方公证书。 三、经实地勘测后,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及绘制转让红线图。 四、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性质是划拨或者是出让,出于两种土地拿到地的方式不一样。 (1)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形式。 (2)划拨土地: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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