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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往的规定,国家的法定产假天数是98天,但是随着国家鼓励二胎政策的推行,全国部分省份已有25个省陆续将产假时间增加至128天或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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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包括两部分,一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98天,该假期为带薪假,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应该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是各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该假期不享受生育津贴,且该假期各省规定不一致,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中包括了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现有的地方规定是予以了明确例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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