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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材料:失业人员身份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
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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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需要携带的材料应有: 1.本人的身份证;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符合规格的照片; 4.本人的户口本等。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保险金所需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有办过的需提供);2、本人银联标识的厦门银行卡(除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外);3、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本人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人才介绍信);在用人单位停保后过三个工作日,携带以上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市社保中心于每月2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转入失业人员预留的账户内。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身份证照片两张);(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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