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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的区别如下:1、审理条件不同,书面审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刑事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
一般不会。一般情况下,若有新证据,一定开庭质证;另外,二审法院若有改判意图的案件,也要倾听控辩双方的意见,也要开庭。如果是书面审,基本没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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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没错。二审程序,或者在判断是否要启动再审程序时,可能适用书面审理。
在中国诉讼程序中有一审、二审,没有三审。我国实行的两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二审有新证据的划不适用于书面审理,法院可以书面审理的适用条件是: 1、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卷宗材料齐全,上诉人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只是认为原判定性量刑上适用法律不当或诉讼程序不合法而提出上诉的案件。例如被告人虽然承认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但是被告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动并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或者定性不当,因而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材料齐全,上诉人否认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但上诉人提出否定原判认定事实的某种依据,已经原审人民法院查证并不存在,或者即便存在他提出的某种事实,但不影响定罪量刑。这两类上诉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案件的全过程是清楚的,凭原审上报的材料完全可以把案情确定下来,第二审人民法院不需要再进行任何调查工作,主要是从适用法律的角度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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