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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是上诉案件!因为有争议或者对一审判决不服才会提出上!所以书面审理的方式不多,除非事实非常清楚,案件比较简单,争议的委托不多,会适用简易程...
行政案件中的二审书面审理是有条件限制的。达到条件的,由二审法院自行选择,即“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没有达到条件要求是要“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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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书面审理的。如果因当事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原判无误的,可以在进行书面审理后径行下达终审判决,但应听取当事人或辩护人的意见。如果二审法院认为有可能需要改判的,则应当开庭审理。
租赁合同不必书面。 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可以口头订立。
首先没有什么书面复议原则,是书面审查原则。 其次,书面审查原则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采取的处理方法,与复议提出方式无关!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复议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受理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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