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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主要依据的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
青岛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主要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的计划生育子女的市民,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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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抚养费给付方式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综上所述,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那么建议您及时与您的律师沟通,以保证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抚养权利的获得,在于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社会关系以及家庭生存环境等对于幼儿成长的影响,所以当事人如果想要长久的获得抚养权就应当保证自己的生存实力。从而才能在对方给予抚养费的基础上给幼儿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最后希望离婚争夺抚养费的当事人能够获得应得的金额。
在青岛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与全国其他地方没有什么明显的不同,支付标准:抚养费的给付,如果双方协商好,那么支付多少都是随意的。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就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2)孩子的实际需要;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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