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
青岛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主要依据的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青岛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与全国其他地方没有什么明显的不同,支付标准:抚养费的给付,如果双方协商好,那么支付多少都是随意的。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就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2)孩子的实际需要;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青岛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主要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的计划生育子女的市民,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上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入为基础,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动员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3倍征收。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青岛地区的法院审判实践中一般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一般会判四五百元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1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