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青岛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主要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的计划生育子女的市民,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上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入为基础,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动员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3倍征收。
抚养费给付方式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综上所述,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那么建议您及时与您的律师沟通,以保证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抚养权利的获得,在于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社会关系以及家庭生存环境等对于幼儿成长的影响,所以当事人如果想要长久的获得抚养权就应当保证自己的生存实力。从而才能在对方给予抚养费的基础上给幼儿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最后希望离婚争夺抚养费的当事人能够获得应得的金额。
青岛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主要依据的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法定婚龄不足生育第一子女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899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