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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外资保险公司向中国XX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设立申请书;(二)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状...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外资保险公司向中国XX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设立申请书; (2)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经审计的偿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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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五)经营场所证明;(六)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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