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外资保险公司向中国XX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设立申请书; (2)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经审计的偿付能...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资产评估机构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最近三年接受处罚信息等基本情况;(五)在该分支机构从业的资产评估师、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情况。完成分支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分支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告知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 (一)保险公司的章程; (二)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三)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四)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六)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