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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抵销权向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
债务人的抵销权向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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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抵销权向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事到期的,可以向受让债权的人主张抵消,债权受让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已抵消的部分。 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其他形式的债权,并且这个债权的产生和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发生的,无论是否到期,债务人均可以主张抵消。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债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债。 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偿还 (一)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比转让的债权过期或同时过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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