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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反映的问题:1、劳动能力鉴定级别结论是严格依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标准进行确定的...
回复时间:2016-02-22 13:35您好,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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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工伤-劳动部门;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省级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已经包含伤残等级、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等级,不能再申请护理依赖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鉴定机构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伤病的主要部位、肢体或器官的功能伤病情况,职业病名称;2、工伤职工是否需要生活护理及护理等级;3、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4、鉴定结论;5、辅助器具配备确认;6、不服鉴定结论申请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的部门和时间;7、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学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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