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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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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因此,劳动局仲裁那边说:"在60天内等他们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可选择“先礼后兵”的做法,直接与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对话,寻求解决方案,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消除争议。 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政府部门、工会、妇联组织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举报。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在投诉前应尽量获取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条、工作证或胸卡、考勤记录、结算凭证、工友的证人证言等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属一裁终局范围,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劳动者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从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此处,对涉及拖欠工资的利益诉求,若证据确凿的,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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