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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后,如果在租赁期间内发生装修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022-03-18
首先,确定租赁合同是否期满。如果合同履行期未届满,出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买卖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其次,对于对租赁房屋的装修、加固费用,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充分考虑,在租赁合同中对这部分费用应当详细约定,以避免纠纷。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对于装修费用,如果对出租房屋的装修经过出租人同意,则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合同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您拆除,但是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对于已形成符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如果是因出租人的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如果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而出租人又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果是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装饰残值损失,由双方跟局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未经过出租人同意,那么装修的费用是由承租人自己承担的。对于租赁房屋的加固费用,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为租赁房屋影响出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最后,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提出的购买价格必须与卖给第三人的真正价格相等,这个价格是所确定的价格并不是市场价格。如果出租人故意抬高价格使得承租人不能接收而放弃,后又降低价格卖给第三人的,那么出租人的主观上就是恶意的。建议承租人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提醒承租人在与出租人交涉的过程中注意证据的采集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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