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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强拆的权力。 2、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 (1)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街道办事处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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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的使用:以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件,包括各种通知、通知、报告、决策、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以及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要证明的各种材料,以及我局的各种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需要的签名。2、其他情况需要加盖公章时,必须经办公室书记、主任批准。三、办公室各口公章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各口负责人明确。二.公章使用要求1。办公室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送信息、与我办公室各种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加盖公章的,必须经办公室书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2、涉及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不予盖章。三、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等,均由办公室书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四、一般提交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经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五、单位介绍信盖章应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六、禁止将公章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取出。在公章带出期间,借款人只能使用公章作为申请理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7、对于一些文件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的涂抹.改变痕迹.表达不清楚.落款单位不清楚),拒绝加盖印章。8、单位印章不得用于空白纸页。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加盖办事处印章。严禁填写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和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9、所有公章启用时,经办人应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应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明确填写文件、材料的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应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文件批准的印刷数量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10.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公章的,公章使用人应当注明原因,联系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后,可以先使用公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当事后及时办理手续。11、负责公章管理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认真核对相关内容。用户填写的内容与拟使用公章的稿件不符的,不予使用印章。否则,发生事故,责任由公章经理自己承担。12、规范印章使用,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符,月.日盖在印章下方);盖章时用力均匀,落印平衡,印泥(油)适度,确保印迹端正、清晰。13、在下列情况下,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更;公章使用损坏;公章丢失或被盗,声明无效。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有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街道办事处强拆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街道办事处是没有权进行征地拆迁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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