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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没有拆迁权。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
1、没有强拆的权力。 2、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 (1)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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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针对城市和农村的违法建筑,有权责令限期拆除乃至强制拆除的行政主体分别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本案中,街道办在行政级别上与乡、镇人民政府相似,该房屋的合法问题认定及处理权限应当是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此时街道办作出《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告知书》,显然已经超越权限,其实施强拆行为的违法性更是不言自明。所以,大港街道办暴力强拆是违法的。
这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房产证在别人的名下,没有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所记载的产权人的,当然,你可以向卖房者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对违法建筑一律是无偿拆除的。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而合法产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和相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但并不是说没有房权证就一定得不到补偿。还有一种情况,你买的这套房屋规划、报建或者其他手续不齐,造成无法办理房屋确权的登记备案,所以是不可能办出房产证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会受理,也谈不上交税费的问题了。这种情况遇到拆迁,一般来说你是得不到补偿的。原因有二:1、你不具备获得拆迁补偿的相关主体资格。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的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 2、违法建筑是无偿拆除的。对规划法之前建设的,各地的政策是不完全一致的,只要是不是严重影响规划的自建房,一般是可以给予认定的。而补偿的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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