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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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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专属管辖的有:(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中,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地产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实际所在地为房地产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4.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5.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6.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1、根据《》第34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自治区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自治区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第四条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下级法院涉外民商事生效判决的申请再审和申诉,由上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立案后,提交负责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庭审理。本级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生效判决的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立案再审的,由审判监督庭审理。第六条本规定仅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二)信用证纠纷;(三)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有效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和裁定的案件。第七条与外国接壤的边境地区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第八条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当事人民商事纠纷的管辖权,参照本规定处理。第九条中级法院应当对辖区内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进行监督。不应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且越权受理的,应当通知或者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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