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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不要所有共同财产时,可以考虑将财产捐赠出去。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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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都无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其实很简单,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以下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夫妻双方婚后为一方购置的风险防范或救济性质的保险(受益人为夫或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7、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 8、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处理时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照顾)
结婚前不是一定要进行财产公证,我国法律并不强制,根据当事人自愿,可以进行财产公证,也可以不用进行财产公证。且法律规定了一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在结婚前后都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情形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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