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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契税退税三个政策为: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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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比例: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侵权纠纷赔偿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取决于其性质:属于非法使用的损害赔偿部分,应当作为营业外支出。但由于是违法经营造成的,无论是法院裁定的罚款还是双方约定的补偿,都不能税前扣除。对属于使用费的部分,属于补交过去的部分,(因其金额不大)可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应在税前扣除;对属于后期使用费的部分,视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分别作为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或直接计入管理费用。2、有法院裁定的,可以裁定,辅以收据入账。未经法院裁定,需要双方协议。其中罚款部分可以开具收据,但属于使用费部分,最好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否则,如果只用收据记录,恐怕付款人不能税前扣除(或摊销)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拥有取得所得的股权和债权,以及拥有、管理和控制取得所得的财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等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
(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四)特殊收入的扣减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六)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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