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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后果一:责令改正+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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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承担下列法律后果: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每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扣除或拖欠工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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