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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
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附加条件的,则即使标的物已实际交付于买受人占有,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交付时不发生转移。 ⒉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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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 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物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在转移所有权时的法律风险,特提示:一、存在买卖合同,出卖物的所有权并不当然归买方所有;二、出卖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三、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没有付清全部款项时,出卖物所有权仍然由卖方享有,此时,即使出卖物已交付给买方,买方也不享有所有权;四、出卖人交付出卖物时应当将相关单证与资料一并交付;五、约定交付时间的,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没有约定交付时间的,买方可以要求随时交付,卖方也可以随时进行交付;六、出卖物在买卖合同成立前已由买方占有,买卖合同生效,即意味着交付完成;七、卖方应当在约定的地点交付出卖物,没有约定地点的,如果需要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如果不需要运输,在卖方经营地交付;八、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尚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九、对于不动产买卖,买方为保障将来取得产权,可以向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以防止卖方一物二卖。以上关于出卖物权利转移方面的法律风险,对于界定产权归属状态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如果能够引起重视,将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免受产权困扰。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形式取得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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