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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来说,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安乐死行为,还难以得到一般公民的认同; 即使被害人同意,这种杀人行为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侵害。 特别是在法律...
这个是有区分的,在法律未允许而实施了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该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而不作为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他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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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的行为。 在我国,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根据宣告无罪。 当然,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也就是说不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只要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都是构成犯罪的,因为只有经过法院判决应该执行死刑的人才可以被剥夺生命,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在我国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并不一定是死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知,如果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可以不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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