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一方婚前购房,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购房时,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买落在出资方名下,此房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对于婚前房产,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依据是只属于一方的;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婚前房产就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是涉及到了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及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
如今很多夫妻第在离婚时都会对房屋的分割产生争议,其中最为复杂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计算问题,而今房价又是不断上涨,因此对增值部分进行清算显得格外重要。首先,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标准,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我国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也就是说,房屋的增值后的价值是由我国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后再进行申报计算的,并不能随当事人的意愿随便估价。其次,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了夫妻在离婚时可协商财产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则此时起诉到法院的话,往往对共同房子的判决都是一方一半,实际因为房子的性质特殊,那么就是一方取得所有权和房贷,同时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而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此时应该要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具体来说,对于房屋增值部分该如何进行补偿的具体计算,我国在相关判例中对其也有具体解释,即按照赔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购房款+利息)*房屋评估现值*50%。但是该公式也只是一个参考,因为在离婚时还会考虑其他权益的多方位因素做出共同的判决。所以,我国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标注是有法律规定的,要根据我国的评估以及申报制度为基础,并不能随意对其增值部分进行预估,这样会有失公正。另外,特别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还是会对补偿部分作出详细的计算,但是也不能只着眼于这一个公式,还是会多方考虑,以达到一个公平处分的效果。
1、对房子增值的部分同样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但如果婚后对房子进行装修而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同时如果你有当时你也出资一部分的话,可以要求男方返还;2、律师费用的问题,要具体分析本案是在版纳起诉还是在昆明起诉有不同的收费标准;3、需要提供房产证及车的户主证明,不过如果委托律师办理,律师会为你查询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558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