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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021-10-23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应根据劳动者在本部门的工作年数,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按一年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因病或非劳动者受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年数,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6个月以上工资的医疗补助金,患重病和绝症的人应当增加医疗补助金,患重病的增加部分应当超过医疗补助金的50%,绝症的增加部分应当超过医疗补助金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后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应当根据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如果使用者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必须裁员,使用者必须根据被裁员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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