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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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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农村房屋确认权是保证房屋所有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房屋的权利,是唯一完整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产权和产权管理的法定依据。农村房屋只有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能确认:1、?合格的权利主体。申请人必须是集体成员和房屋所有权人。有合格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户口本。合格的房屋所有权来源。土地使用、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或房屋赠与、继承、转让、担保合同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其他人在公告后没有异议。
农村房屋所有权归属主要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建造等方面进行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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