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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当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时间一般在工程建设完成前交付。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格和保证金。工程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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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何时返还,需要区分合同的有效性和无效性。 第一种情况: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效,双方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期限,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况: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双方未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返还质量保证金。 第三种情况: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的,应当按照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返还质量保证金。 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则从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2、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可由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悬挂横幅,然后在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 3、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4、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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